修業明細
5 個類別畢業最低 128 學分,可採計 88、修課中 0、未修 40。
| 類別 | 應修 | 已修 | 修課中 | 未修 | 判定與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全人教育核心課程 | 8 | 2 | — | 6 | |
| 基本能力課程 | 12 | 12 | — | 0 | |
| 通識涵養課程 | 12 | 8 | — | 4 | |
| 院系必修課程 | 64 | 52 | — | 12 | |
| 選修課程 | 32 | 14 | — | 18 |
系統如何判定
版本綁定 畢業條件依學籍入學學年(111)綁定對應版本的課程規劃表。本筆紀錄之學籍入學學年與實際入學學年一致,版本判定無疑義;兩者不同時(轉系、轉學、復學),系統停止判定並轉由人工確認。
學分歸屬 一門課同時符合多個類別時,系統以指派問題求最小未修學分, 並以固定決勝規則(應修學分較大者優先、課程依學年學期課號升冪)確保同一份資料每次得到相同結果。
超修 超出應修學分的部分計入修得總學分,但依學則不得流用至其他類別, 也不會折抵任何類別的未修學分。
學分歸屬 一門課同時符合多個類別時,系統以指派問題求最小未修學分, 並以固定決勝規則(應修學分較大者優先、課程依學年學期課號升冪)確保同一份資料每次得到相同結果。
超修 超出應修學分的部分計入修得總學分,但依學則不得流用至其他類別, 也不會折抵任何類別的未修學分。
畢業條件
依據(5)+
- 體育(四學期)通過
- 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待確認
- 英文能力(CEF B2)待確認
- 英語授課專業課程 3 學分未修成績單上還沒有本院開設的英語授課專業課程。
- 程式語言機測待確認
-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通過
- 導師時間待確認